联系电话:0311-85853080
15373933080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16号南楼6楼
手机:15373933080
电话:0311-85853080
邮箱:junyichengcpa@126.com
邮编:050022
财税法规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君以诚 发布于:2018-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财政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资讯行业资讯财税法规联系我们
河北君以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石家庄代理记账 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16号南楼6楼   冀ICP备2023009696号-1
网址:http://www.junyicheng.cn/   电话: 0311-85853080   手机:15373933080   E-mail:junyichengcpa@126.com